关于印发《湖北省2008年度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鄂三支一扶〔2008〕2号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“三支一扶”工作领导小组,省“三支一扶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《湖北省2008年度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实施方案》已经2008年1月8日省“三支一扶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做好2008年的“三支一扶”各项工作。
湖北省“三支一扶”工作领导小组
二○○八年二月三日
湖北省2008年度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实施方案
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实施工作,特制定如下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在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,积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调研,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的沟通协调,不断总结工作经验,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,完成年度选招计划;完善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,确保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,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,完成 “三支一扶”计划提供良好的服务。
二、做好2008届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的选招工作
(一)选招计划
按照八部门《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鄂人〔2006〕16号)的安排,2008年是我省实施“三支一扶”计划的第二年,全省共计划选招3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“三支一扶”工作。其中,结合国家“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”和湖北省“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”选招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,重点支援农村初中义务教育;根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,选招4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、畜牧兽医、水产、农机、农村经营管理、农村能源等公益性支农服务岗位;选招400名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支医,重点培养全科医生;选招50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工作;结合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恩施项目,选招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州的基层乡镇担任西部计划志愿者,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。
(二)选招对象和条件
按照《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鄂人〔2006〕16号)所规定的选招对象和条件,以及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《关于我省实施“三支一扶”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》(鄂三支一扶〔2007〕01号)执行。其中支农需求专业重点是农学、植物保护、土壤肥料、微生物、园艺、蔬菜、茶学、农业资源与环境、生物工程、生物技术、动物医学、动物科学、动植物防疫与检疫、水产养殖、农村经济管理、农业机械、土建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。支医需求专业为临床医学、中医(中西医结合)、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。扶贫、青年事务综合岗位专业不限。
(三)工作步骤
1、做好岗位征集和信息发布。2007年12月上旬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“三支一扶”岗位需求计划的通知;2008年1月底以前汇总,2月底以前经协调管理办公室会议综合平衡,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,向全省发布《湖北省2008年“三支一扶”岗位需求计划》;
2、做好宣传动员和生源组织。会同各省级主管部门,集中在3、4月间,通过报纸、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,发布岗位需求计划,广泛宣传“三支一扶”计划的目的意义、有关政策、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的先进典型;组织“三支一扶”工作巡回报告团到省内高校巡回报告,宣传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“三支一扶”计划。
3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。报名时间定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,采取网上报名与学校集体组织报名相结合的办法。省级各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各自承担相应的报名组织任务,具体职责分工按照2007年的办法进行。同时,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办统一组织,市(州)“三支一扶”办带队,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出面到各高校做好有针对性的组织动员工作。报名工作结束后,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确认报名资格,并由省人事考试院发放准考证。
4、组织考试、考核与培训、体检。考试拟定于4月底举行,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。考核工作5月中旬由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负责。7月上中旬由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和培训。
5、做好派遣工作。7月下旬,由省“三支一扶”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统一的《湖北省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派遣证》一式三联,分别到市州和县市区“三支一扶”办报到,再由县市区“三支一扶”办派到各用人单位。
6、做好合同签订和人事代理工作。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报到到岗后,由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统一规范的《湖北省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聘用合同》,并报县市区“三支一扶”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。户档与日常管理按鄂人〔2006〕16号文件精神办理。
7、做好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的生活待遇落实工作。毕业生到位后,县市区“三支一扶”办要加强协调和管理,人事部门及时核定其生活补贴标准,各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发放交通补贴,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保障资金的及时到位。
三、做好“三支一扶”支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
根据国人厅发〔2007〕37号文件“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,工作第一年需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”要求,我省确定接受“支医”大学生县(市、区)所在地的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为就业见习医院,见习期间不得向 “支医”大学生收取任何费用。县(市、区)卫生局和见习医院要切实落实“支医”大学生住宿以及安全、健康等后勤保障工作,制定见习方案。见习期满,县(市、区)卫生局要安排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“支医”大学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。见习期满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“支医”大学生,在第二、三年仍需到乡镇卫生院服务,但须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指导下服务。
对无符合见习医院条件的县(市、区)所在地,由市级卫生局统一协调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见习医院进行见习,不得直接将“支医”大学生安排到乡镇卫生院见习,各市州人事局、卫生局要负责督导落实。
四、做好2007届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服务满一年的年度考核工作
今年8月,2007届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服务期将满一年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,既是加强管理工作的必要基础,也是做好评选表彰和省级财政专项奖励的前提和依据。将于2008年7月专门部署这项工作。根据考核结果,兑现省级财政年度考核合格奖金。适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,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。
五、加强“三支一扶”协调管理工作制度建设
吸收各地各部门的做好和经验,研究出台《湖北省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办法》;同时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衔接,为具体贯彻落实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的有关优惠政策做好相关准备。
六、强化市州一级“三支一扶”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要建立健全“三支一扶”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,负责本地区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实施的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和督办工作。积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,做好岗位征集的汇总和上报,相关生源的宣传、动员和组织,所辖区域内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的二次派遣,到岗情况的汇总与上报,生活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,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数据库的动态管理等工作。及时发现、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典型,推动面上工作。
七、加强对“三支一扶”工作的宣传,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和氛围
各级“三支一扶”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对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和相关政策的宣传,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,扩大“三支一扶”计划的社会影响,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广泛参与;重点宣传扎根基层奉献社会的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典型和关心爱护支持“三支一扶”毕业生,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典型,把握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的宣传导向,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